独立法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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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