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