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