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