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