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仓货物出口时,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出仓货物出口时,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