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取得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海关对有关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取得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海关对有关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