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流转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货物流转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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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