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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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