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