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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