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第十七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海关有关规定,并接受海关培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