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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