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第十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