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十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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