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