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四条

损害,是指由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严重损害是国内产业受到的全面的和重大的减损。 严重损害威胁是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严重损害的发生。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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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