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保障措施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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