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及相关证据的非保密概要或公开文本的,或者不提交非保密概要或公开文本理由不充分的,商务部可以对该资料不予考虑。商务部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需要保密时,可以要求利害关系方撤销保密申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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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