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三条

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有必要保密的,应当在提交资料的同时向商务部提交该资料的非保密概要,或者分别提交该资料的保密文本和公开文本。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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