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十一条
利害关系方申请参加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应当自保障措施调查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同时,可以对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中的产业损害发表意见,提供相应证据。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利害关系方申请参加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应当自保障措施调查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同时,可以对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中的产业损害发表意见,提供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