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十一条

利害关系方申请参加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应当自保障措施调查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同时,可以对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中的产业损害发表意见,提供相应证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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