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第九条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