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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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