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