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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