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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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