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