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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