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