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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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