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