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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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