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