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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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