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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