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