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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