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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