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