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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