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