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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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