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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