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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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