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