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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