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五、信息公开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