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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