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 ́30% + 体育专项成绩 ́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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