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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