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