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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