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分别负责《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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