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