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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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