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诊疗许可第七条动物诊所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