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8年11月26日公布,2016年5月30日、2017年11月30日修订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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