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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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