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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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