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第二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