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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