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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